学士学位,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和学位类型。在中国学位结构中为基础学位,由授权高等学校授予。(二)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。[1]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[2]第二十二条,教育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教学〔1991〕24号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分开制发的通知》[3]的规定,从199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开始。
学士学位: Bachelor's Degree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(包括统招专升本)毕业考试成绩合格,在校表现良好,就可以获得学士学位。有的学校要求过大学英语四级。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(本科),所有科目的加权成绩在该校所划定的分数以上(不同学校要求不同),毕业论文答辩良好及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,毕业后可以申请学士学位(有的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加试,即本专业主干课加试)。
电大开放教育本科生,必修课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,选修课70分及以上,通过学位英语考试,论文答辩成绩为良(或以上)可申请由开放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。脱产,业余(函授)的成人教育本科生(包括成人专升本)毕业后符合条件者(一般是在校表现良好,论文良好及以上,所有科目平均分70分以上,补考累计少于四门,通过学位英语考试)可以申请学士学位。远程教育(网络教育)本科(含网络教育专升本)的学生毕业后符合相关条件者也可申请学士学位。